成果基本信息 | ||||||
关键词: | 保鲜人参;质量标准;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| |||||
成果类别: | 技术成熟度: | |||||
体现形式(基础理论类): | 体现形式(应用技术类): | 无 | ||||
成果登记号: | 2018294 | 资源采集日期: | 2019-03-15 |
研究情况 | |||||
单位名称: | 吉林人参研究院 | 技术水平: | |||
评价证书号: | GB/T22534-2018 | 评价单位: |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 ||
评价日期: | 2018.06.07 | 评价证书号: | GB/T22534-2018 |
转化情况 | |||||
转让范围: | 推广形式: | 无 | |||
已转让企业数(个): | 0 |
联系方式 | |||||
联系人(平台): | 玉女士 | 联系人(平台)电话: | 0771-5885053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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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简介 | |||||
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,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、食品的安全、环境保护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,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壁垒,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,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。因此,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应属急需。 我国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基础较薄,现有标准很不齐全,且标龄过长,更缺少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标准,涉及面包括十大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其配套标准、规范等,综合标准体系尚未形成。具有特色的农产品,如“人参、西洋参”等产品,也缺乏完整、细致的标准。 为体现我国保鲜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的先进性,从满足人类健康、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以及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角度出发,修订《保鲜人参分等质量》国家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在2012年12月25日,国家标准委下达了,“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”(国标委综合[2012]92号),该计划中就包含《保鲜人参分等质量》计划。此项目对我国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,同时也对规范我国人参市场,促进人参产业朝着标准化、规范化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在修订保鲜人参质量标准时,我们深入地研究了保鲜人参的质量控制指标,并对保鲜人参产品在整个生产链中各个生产环节的相互关系,土壤、肥料、农药的使用,原料生产环节,农业投入品的使用、生产管理、加工储运等都进行了细致的研究。保鲜人参的传统质量标准,大多数是感官指标标准。这种感官指标在我们制定的质量标准中也作了重要的参考依据。同时根据目前的科研成果,规定了理化、卫生学指标。力求在建立质量标准的同时,也能形成质量保证体系。由于客观原因,我们暂时不能达到发达国家那样的标准化水平,对我国生产的保鲜人参达到全过程控制,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,深入研究质量控制指标,同一种产品,通过不同的控制技术,可以达到不同的质量规格和品质标准。这与我国目前的现状相适应,同时又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。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,我们参照《中国药典》、联合国粮农组织(FAO)、WHO毒理核心评价组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、世贸组织(WTO)的《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》(SPS)等国际相关组织的标准。在我国农业生产执行GAP的条件下,根据可接受的日摄入量并且综合分析我国人参的消费习惯,以危险性评价为基础,注重了基于安全性评估所得出的科学结果,制定了本标准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,该标准的制定对规范保鲜人参产品质量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意义重大。 本标准编制遵循“科学性、先进性、统一性、经济性、适用性、一致性和规范性”的总原则,以提高测试方法的精密度、准确度、检出限和分析效率为目标,力求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经验,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。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力求做到:技术内容的叙述正确无误;文字表达准确、简明、易懂;标准的构成严谨合理;内容编排、层次划分等符合逻辑与规定。 《保鲜人参分等质量》国家标准对我国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,同时也对规范我国人参市场,促进人参产业朝着标准化、规范化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|